当法官让律所「自己写」伦理课
—— 一起震动美国法律界的 300 万美元制裁案
最近,美国法律界被一份制裁令刷屏了。
被点名的不是某个野鸡律所,而是全美最顶级的诉讼律所之一 —— Quinn Emanuel(昆鹰律师事务所),业内绰号「美国最会打官司的律所」。
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 Edward M. Chen(陈卓光)法官,在一份措辞极为严厉的命令中,判处该律所:
• 赔偿对方律师费 约 300 万美元
• 惩罚性罚款 10 万美元
• 两名硅谷合伙人各处以最高 58,000 美元个人罚款
• 一名旧金山律师处以 28,000 美元个人罚款
•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:律所必须「自己设计并讲授」一门 8 小时的法律伦理课程,由涉案律师参加
律师圈的人看到这条新闻,几乎都倒吸一口凉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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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事要从 2021 年说起。
Guardant Health 和 Natera,是美国液体活检(liquid biopsy)癌症检测领域两家头部公司。两家都做「微小残留病灶(MRD)」检测 —— 帮癌症患者在术后看体内是否还有残余癌细胞。
Guardant 推出了一款叫 Reveal 的产品,主打结直肠癌。Natera 则有自家的 Signatera,直接竞争。
Guardant 指控 Natera 在医生圈大肆投放虚假广告,声称 Signatera 在敏感度、失败率、阴性预测值等几乎所有关键指标上都「碾压」Reveal —— 而这些声明经审理证明是「字面虚假(literally false)」的。
2024 年 11 月,陪审团一致判决 Natera 败诉,赔偿 Guardant 共计 2.925 亿美元(其中 1.755 亿是惩罚性赔偿),是《兰汉姆法》虚假广告诉讼史上判赔最高的案件之一。
但这只是故事的 A 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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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个诉讼过程中,Natera 的代理律所 Quinn Emanuel 被法官认定存在严重失当行为,核心问题集中在一个专家证人和一份临床研究上。
Natera 聘请了一位肿瘤学专家 Dr. Howard Hochster 作为专家证人,要靠他用一项叫 COBRA 的临床研究来支持自己的科学主张。
问题是:
• Hochster 早在 COBRA 公开之前,就有提前接触数据的渠道
• 他在宣誓后,对自己是否提前接触过数据 —— 撒了谎
• 约 1,500 封能证明他提前接触的邮件,被「藏」了起来,未在证据开示阶段披露
• 临近开庭前,Natera 一方又试图突然提交一份基于 COBRA 的「补充报告」,实际上是想用一份对方根本来不及质证的关键证据「偷袭」庭审
Guardant 一方发现端倪后,花了大约 2,000 个律师工时去拆解这场「证据迷雾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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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en 法官在制裁令中的措辞,是这份命令最值得每一位律师细读的部分。
「在这场失当行为的几乎每一个节点,这些律师都对真相视而不见、故意未尽审慎义务,违反了对法院的坦诚义务,然后又毫无根据地试图为自己辩护。」
法官特别强调:这不是一次「疏忽」、不是「孤立失误」,而是贯穿诉讼始终的、系统性的失败。
「该律所及其诉讼团队的行为,反映出一种令人深感不安的执业文化(implicates a culture of lawyering that is deeply disturbing)。」
这句话是这份判决最具杀伤力的一句。
法官把问题从「这几位律师做错了什么」上升到「这家律所是怎样培养律师的」。这种定性,对一家顶级律所的品牌伤害,远比 300 万美元罚款来得深远。
多家法律媒体引用法官的核心批评:Quinn Emanuel 把「胜诉」放在了「合乎伦理地执业」之上(prioritising 'winning' over 'acting ethically')。
Law360 把法官的话直接做成了标题:「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那种执业方式(Kind of lawyering we don't like)」。
这一段,是我个人觉得最值得每位资深律师读三遍的:
「这种行为对年轻律师尤其有害 —— 他们从合伙人那里学习执业。当合伙人未能以身作则地展示伦理行为时,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(vicious cycle)。」
法官明确把责任压到了合伙人头上:你们不只是「自己别越线」,你们还有「教好下一代」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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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金钱赔偿,Chen 法官还下达了一项极少见的命令:
Quinn Emanuel 必须由自己 设计并讲授 一门 8 小时的法律伦理课程,涉案的两名合伙人和一名律师必须全程参加。
美国法律博客 Above the Law 给这条命令起了一个绝妙的标题:
「Quinn Emanuel 刚刚获得一堂 300 万美元的伦理课 —— 而这堂课还得他们自己写。」
这种「让你亲手解剖自己」的惩罚方式,本身就是一种司法智慧:你只有真正想清楚「我们到底错在哪里」,才写得出那门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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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en 法官还任命了一位 特别专员(Special Master),专门负责两件事:
• 决定 300 万美元到底由 Natera 公司承担,还是由 Quinn Emanuel 律所承担,或者两者分摊
• 评估是否要把相关律师转介给 加州律师协会(California State Bar)做进一步的执业资格调查
换句话说:这件事可能还会延烧到律师执照本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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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把这个案子翻来覆去读了几遍,觉得对所有法律执业者(无论在哪个法域)都有四条很重的启示:
第一,专家证人不是「代理人」,但你对他披露的每一份证据负责。
你不能依赖专家「自己披露」就完事,律师有主动核查的义务。专家撒谎,律师不能装不知道。
第二,庭审前夕的「证据突袭」,法庭的容忍度为零。
尤其是在美国联邦法院,程序正义高于一切。任何「我们刚发现的关键证据」都会被严格审查动机。
第三,合伙人对团队伦理负有直接、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「我不知道下面的律师做了什么」在这位法官眼里完全不是借口。带团队,就是带文化。
第四,「赢一切」的律所文化,正在被司法系统正面打击。
这是过去十年大律所文化讨论中最重要的转折信号之一:法官们开始把「律所文化」本身,作为加重制裁的事实来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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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官司这件事,从来都有一条所有律师都心知肚明、但鲜少被法院如此明白点出的红线:
为客户尽职辩护,和 对法院诚实,并不冲突。
当一家律所把「赢」当成唯一 KPI,把每一份证据、每一次陈述都当成博弈筹码 —— 那它输的,可能不只是这一个案子,而是律师这个职业的根基。
Chen 法官这份判决,值得每一位执业律师收藏。
—— 庞律师 / Pang Law Group